★ 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1日超商取件成功送購物金活動說明 ★

  1. 活動期間為2017年11月09日(0:00)至2017年11月11日(23:59),買家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活動期間內於商店街個人賣場交易後使用超商取件服務並取件成功者,享有使用商店街個人賣場20元購物金折扣碼之資格。
  2. 每筆訂單僅能使用一次20元購物金折扣碼,且該筆訂單之商品金額需超過100元(含)以上始能使用購物金折扣碼。
  3. 商店街個人賣場20元購物金折扣碼之使用次數,以該會員帳號於活動期間內至超商取件成功之次數為基準,例如: 同一會員帳號於活動期間內至超商取件成功5次,可享有使用5次20元購物金折扣碼之資格。
  4. 購物金折扣碼不得轉換、轉讓或要求折換現金。
  5. 購物金折扣碼之使用期限為2017年11月15日(0:00)至2017年11月27日(23:59),請會員於使用期限內將購物金折扣碼使用完畢,逾期未使用完之購物金折扣碼將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