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活動期間:2017年11月1日00點00分至2017年11月11日23點59分。
  2. 活動方式:買家會員(以下稱會員)於本活動期間內與商店街之個人賣場賣家交易後(商品編號為C開頭之商品),同一會員帳號若於單日(00點00分至23點59分)成功交易一筆並於當日完成資料登錄者,即享有『天天送iPhone X』活動抽獎資格,成功交易二筆並於當日完成資料登錄者,即享有二次抽獎資格,多買多登錄,中獎機率越高。
  3. 登錄資料網址如下:https://goo.gl/forms/5SkYYCwAYKSaO0B22,請會員確實填寫登錄資料,會員若未成功登錄或未確實填寫登錄資料,【商店街個人賣場】有權取消會員抽獎資格。
  4. 若會員與賣家間之訂單,嗣後有任一方取消交易、會員未付款或辦理退貨之情形致未能符合活動資格時,【商店街個人賣場】有權取消會員抽獎及得獎資格。
  5. 抽獎時間:【商店街個人賣場】於活動期間內每日透過商店街系統抽出1名得獎會員,得獎會員可獲得「Apple iPhone X 64G」手機一隻,並於抽獎日次日下午3點公布得獎會員名單於本活動網頁上,如抽獎日為禮拜五、禮拜六、禮拜日則延到次週一統一公布,例如: 2017年11月1日(三)之得獎會員公布時間為2017年11月2日(四)下午3點,2017年11月10日(五)至11日(六)之得獎會員公布時間為2017年11月13日(一)下午3點。
  6.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網頁中,本活動得獎資格不得遞補或以任何方式轉讓予第三人,得獎會員不得指定獎品之顏色亦不得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商店街個人賣場】得自行決定變更商品,改由其他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會員不得要求折現或更換為其他商品,獎品價值應以獎品市價為準。
  7. 本活動將會以會員於【商店街個人賣場】之我的帳戶所填寫之聯絡電話及E-MAIL,以E-MAIL及電話方式通知得獎訊息,得獎會員應於【商店街個人賣場】所指定之回覆方式及期限內,向【商店街個人賣場】表示同意領取獎品,且依【商店街個人賣場】之要求填寫完整領獎文件〈包含且不限於身分證明文件〉,得獎會員若未於期限內提供領獎文件或該文件之資料有填寫不完整、不實之情形時,視為會員放棄得獎資格。
  8. 得獎會員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之登錄資料或參加本活動時所填寫之資料不符時,【商店街個人賣場】得要求得獎會員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得獎會員無法提供,【商店街個人賣場】有權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9. 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競技競賽機會得獎獎金或給與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整,【商店街個人賣場】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會員;得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因此得獎會員需在【商店街個人賣場】規定之期限內繳納因中獎所應繳納之所得稅後,始得領獎。若超過繳納期限,尚未繳交者,即視為自動棄權,得獎會員不得有異議。
  10. 本活動獎項僅提供寄送予居住在中華民國台澎金馬地區之居民,得獎會員所提供之寄送地址若非屬於台澎金馬地區者,恕【商店街個人賣場】無法寄送。
  11. 本活動獎項不得兌換為現金。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於【商店街個人賣場】之因素〈包括且不限於獎項有缺貨或停產之情形〉,致無法提供原預定獎項,【商店街個人賣場】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2. 會員於【商店街個人賣場】之訂單是否為異常交易,以及會員於參加本活動時,是否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之規範,會員同意由【商店街個人賣場】判斷為準。
  13.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商店街個人賣場】之事由,導致會員於參加活動之過程中無法順利參加本活動或寄予得獎會員之獎品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商店街個人賣場】不負任何責任。
  14. 若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商店街個人賣場】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相關規定。
  15. 【商店街個人賣場】對於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有最終解釋權,並有權得隨時變更、終止或取消本活動之全部或一部。
  16. 若會員對本活動尚有任何疑問,請來信:個人賣場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