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動期間:2019年09月01日至2019年09月30日
- 活動方式:於活動時間內註冊為商店街個人賣場之賣家(下稱新會員)且經由個人賣場後台使用快速搬家(包含雅虎拍賣搬家、露天搬家、商店街開店搬家、淘宝搬家、蝦皮搬家)功能並成功上架商品者,即可參與『新賣家週週抽廣告』活動。
- 活動辦法及活動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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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上架商品時間 |
獎項公佈時間 |
活動獎項 |
第一週 |
2019/9/1至2019/9/7 |
2019/9/11 |
個人賣場-20天優先排序廣告,共10名 |
第二週 |
2019/9/8至2019/9/14 |
2019/9/18 |
個人賣場-20天優先排序廣告,共10名 |
第三週 |
2019/9/15至2019/9/21 |
2019/9/25 |
個人賣場-20天優先排序廣告,共10名 |
第四週 |
2019/9/22至2019/9/30 |
2019/10/2 |
個人賣場-20天優先排序廣告,共10名 |
- 商店街個人賣場將透過系統抽出本活動之得獎會員名單,『新賣家週週抽廣告』得獎訊息將於得獎公佈前發送至得獎會員於會員資料內所填寫之聯絡E-mail,並另行公告得獎會員名單於商店街個人賣場官方粉絲團。請新會員登入商店街個人賣場網站內「我的帳戶」之會員資料填寫正確之聯絡E-mail,若新會員未於各階段公佈時間前一日填寫聯絡E-Mail,將視為新會員放棄參加及得獎資格。
- 本活動以新會員之賣家編號為依據,一個賣家編號於本活動期間內最多可獲得1次「個人賣場-20天優先排序廣告」獎項,個人賣場-20天優先排序廣告僅可使用於得獎會員之賣家編號所屬之個人賣場。
- 個人賣場-20天優先排序廣告之使用規則及使用期間以商店街個人賣場通知得獎會員之得獎訊息所載內容為準,得獎會員使用個人賣場-優先排序廣告應遵守商店街個人賣場之廣告服務規則、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之規範,如有違反,商店街個人賣場得取消得獎會員之優先排序廣告得獎資格及移除前開廣告,商店街個人賣場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會員因本活動所取得之優先排序廣告不得轉換、轉讓或要求折換現金。
- 本活動所涉及之相關資料及記錄,均以商店街個人賣場電腦系統所記錄或留存者為準。
- 新會員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規則、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之規範,如有違反,商店街個人賣場得取消新會員之參加及得獎資格,若得獎會員已使用優先排序廣告,得獎會員應立即返還與優先排序廣告市價等值之金額予商店街個人賣場,金額以商店街個人賣場網站為準。
- 參與本活動之新會員,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取得優先排序廣告,一經商店街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商店街個人賣場除得立即取消其參加資格、得獎資格、移除優先排序廣告外,若得獎會員已使用優先排序廣告,得獎會員應立即返還與優先排序廣告市價等值之金額予商店街個人賣場,金額以商店街個人賣場網站為準。此外,新會員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須自行承擔,若因此導致消費爭議,得獎會員應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與商店街個人賣場無涉。
- 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商店街個人賣場之事由,導致新會員於參加活動之過程中無法順利參加本活動,商店街個人賣場概不負責。
- 參加本活動之新會員同意接受商店街個人賣場的隱私權聲明,並同意商店街個人賣場於辦理本活動事宜、活動分析或其他活動網頁上所聲明之方式及特定目的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本活動之新會員所填寫之個人資料。除本活動辦法或活動規則另有規定外,商店街個人賣場關於參加本活動會員個人資料之使用及權益保護悉依商店街個人賣場隱私權聲明之規範。
- 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競技競賽機會得獎獎金或給與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故舉凡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整,商店街個人賣場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會員;得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因此得獎會員需在商店街個人賣場規定之期限內繳納因中獎所應繳納之所得稅後,始得領獎。若超過繳納期限,尚未繳交者,即視為自動棄權,得獎會員不得有異議。
- 若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商店街個人賣場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及相關規定。
- 商店街個人賣場對於本活動之活動規則及注意事項有最終解釋權,並有權得隨時變更、終止或取消本活動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