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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電補助減徵貨物稅辦法

  • 實施日期:2019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止
  • 每臺可退$500~$2000元
  • 補助認定條件:
    (1)購買全新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
    (2)需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第1、2級
    (3)購買日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4)購買證明文件: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
  • 消費者線上申請
  • 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家電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申請書登入並上傳連結: https://www.etax.nat.gov.tw
  • 國稅局諮詢電話:0800-000-321(免付費專線)
  • 相關辦法請依國稅局網站說明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