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補助減徵貨物稅辦法
- 實施日期:2019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止
- 每臺可退$500~$2000元
補助認定條件:
(1)購買全新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
(2)需符合經濟部能源效率第1、2級
(3)購買日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4)購買證明文件: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
- 消費者線上申請
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家電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申請書登入並上傳連結:
https://www.etax.nat.gov.tw
- 國稅局諮詢電話:0800-000-321(免付費專線)
- 相關辦法請依國稅局網站說明為主